政務處分法解讀之三 如何落實監察全覆蓋要求

發布者:魏文傑發布時間:2020-06-20浏覽次數:70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是繼監察法之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剛剛通過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如何落實監察全覆蓋要求的?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鄒開紅。

據鄒開紅介紹,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制度成果。該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實現了不同公職人員處分标準的統一。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台前,關于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适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散見于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中,缺乏統一規定,制約了處分工作的規範開展。”鄒開紅說,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出台,改變了處分标準不統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務處分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将法定的監察對象全面納入處分範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築起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對此,鄒開紅表示,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進一步明确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強化日常監督,對有職務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處分,對情節輕微的,可以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從而改變了過去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狀況,有利于實現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促進廣大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建設一支忠誠幹淨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

鄒開紅介紹說,在政務處分适用規則方面,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順應監察全覆蓋對政務處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既規定了适用于所有公職人員的共同規則,又針對不同類型的公職人員,分别規定了處分後果,力求真正發揮政務處分的懲戒作用。

“對于所有的公職人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在共同違法責任承擔、從輕或者減輕情節、從重情節、違法所得追繳、政務處分自動解除等方面,作了統一的規定,體現了共同的嚴要求。同時,對于不同類型的公職人員,根據其身份、職業等特點,在處分後果上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以保證政務處分的有效性。”鄒開紅表示。

  

  

來源:http://www.ccdi.gov.cn/yaowen/202006/t20200620_220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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