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處分法解讀之一 為什麼要制定政務處分法

發布者:魏文傑發布時間:2020-06-20浏覽次數:68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是一部規範監察機關的政務處分活動、完善國家監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繼監察法之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為什麼要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立法要解決什麼問題?有哪些重要意義?記者就此采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

“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是監察法規定的一項新制度。”童衛東說,監察法對政務處分作了原則規定,公職人員哪些行為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給予什麼樣的政務處分,按照什麼程序給予政務處分,都沒有明确。監察法實施後,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對政務處分的依據、程序作了規定,是實施政務處分的過渡性規範。政務處分關系公職人員切身利益,對公職人員有重要影響,需要由法律作出規定。

據童衛東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将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列入立法規劃。起草工作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牽頭、全國人大司法和監察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參加。2019年6月,國家監察委員會将草案初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由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提出議案。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與國家監察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工作專班,進一步研究論證,形成正式草案,于2019年8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過今年4月二審、6月三審,于6月20日通過。

“從草案初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到最後審議通過,正好一年時間,進入審議程序不到8個月,作為一部新制定的法律,立法進程可以稱得上快。”童衛東說。

在童衛東看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參照現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以及黨紀的有關規定,總結實際經驗,對政務處分的原則、種類、适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應當給予的政務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務處分決定的救濟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全面、系統地規範了政務處分制度,為監察機關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同時,這部法律明确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關于種類、适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适用的政務處分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的處分制度。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内容。這部法律将黨的紀律要求中與公職人員相關的内容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法律義務,實現黨紀與法律的銜接,發揮黨紀和法律的協同作用,對于推進政務處分的規範化、法治化,實現全面從嚴治黨治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童衛東表示。



來源:http://www.ccdi.gov.cn/yaowen/202006/t20200620_220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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